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合同编号:SDGP************00706A_001
计划编号:******************
招 标 人: 栖霞市商务局
供 应 商: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
招标人(全称):栖霞市商务局(甲方)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1P
住所:栖霞市腾飞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马万里
******有限公司(乙方)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MA3UHFN50K
******街道霞光路牟氏庄园出口
法定代表人:王俊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2.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内容和范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的全部内容。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自2025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三、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王俊凯 。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 元;财政专户资金: 伍佰万 元;自筹资金: / 元。
七、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承办单位提交项目实施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50%,并由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中期绩效自评。
(三)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中期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后,继续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0%。
(四)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5%。
(五)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承办单位继续正常运营项目二年后,拨付剩余******财政局、商务局要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专款专用。
□一次性支付方式: / 。
□其他支付方式: / 。
上述付款阶段取决于甲方财政拨款到位时间,满足付款时间约定时,甲方即申请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到甲方帐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乙方。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
十、承诺
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标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年01月 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栖霞市商务局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
招标人:栖霞市商务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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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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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栖霞市腾飞路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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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霞光路牟氏庄园出口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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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邮政编码:26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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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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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000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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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65300 |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招标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服务阶段: 详见服务要求 。
1.3服务内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具体包括:(一)建设市镇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二)建设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三)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营销体系(四)建设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招标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书面方式每周向招标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1.7项目概况:栖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内容项目详见服务要求。
1.8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项目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若因成交供应商造成服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完善至达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招标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招标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招标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招标人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等损失;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计取依据:详见附件。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招标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服务价款支付:(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承办单位提交项目实施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50%,并由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中期绩效自评。
(三)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中期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后,继续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0%。
(四)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5%。
(五)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承办单位继续正常运营项目二年后,拨付剩余******财政局、商务局要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专款专用。
上述付款阶段取决于甲方财政拨款到位时间,满足付款时间约定时,甲方即申请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到甲方帐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乙方。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招标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第四条 保密
4.1 由招标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招标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始终有效。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4.4 供应商违反保密约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对招标人的全部损失予以补偿。
第五条 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第六条 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招标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五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招标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服务延误:因招标人原因导致工作延误的,服务工期顺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2 服务质量:供应商服务过程中不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或者出现服务缺陷,未在招标人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所造成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7.3 咨询服务过程中,如供应商无法按照服务要求履行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须向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7.4若一方违约,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等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服务成果的归属
8.1 所有提交给招标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招标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招标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2 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九条 转让
9.1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招标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
10.2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10.3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 送达与争议处理
11.1 ******法院依法处理。
11.2本合同约定的“住所”即地址,适用于各类通知、文件的送达,适用于诉讼或非诉讼各类文书的送达,一方如对自己的住所有所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否则,双方确认的合同中送达地址仍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因为未履行通知义务造成有关文件、文书不能送达,变更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语言和标准
12.1 除本合同及附件外,招标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招标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
13.2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13.4 补充条款:无 。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一)建设市镇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①在适宜建站的镇街和行政村,积极搭建镇、村级服务网点,优先选择建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村;
②统一装修风格,由供应商负责选址、合伙人培训、装修等工作;
③完成直播基地的提升,打造品牌化直播间。
④按照改建优先的原则,改建和新建相结合的方式,新增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网点30个,实现行政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超过70%。
2.栖霞市电商直播基地
完善提升1处电商直播基地。通过开展相应的电商活动、相关的电商配套服务与配套硬件设施提升相结合,有效实现栖霞市相关企业基础电商水平的提升。
3.品牌化直播间
在全市14个镇街新培育、孵化10—20个品牌化直播间。形成集直播销售、店铺运营、客服咨询、产品展示于一体的综合电商直播群。
4.建成网上栖霞苹果官方旗舰店1处。
5.打造电子商务示范村2个以上。
(二)建设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
1.完善提升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的快递企业物流资源,整合本地物流快递资源,或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入驻,降低物流快递成本,促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本着“公平合理、 相互促进、资源共享、功能集中、节约高效”的原则,对供应商、商贸终端等多种渠道的资源进行整合,将以四通一达、邮政、顺丰、京东、菜鸟为主的物流快递企业联合起来,提供城乡配送服务。整合配送车辆资源,打造城乡物流配送专线,定时、定班、定点发送物流共同配送“班车”。实现物流资源整合后,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优化市、镇、村联动的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网络。
2.完善提升市级公共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结合现有的市级公共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实际运营情况,完善提升相应的配套功能及设施,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村电商综合服务需求,深化提升服务水平和档次。电子商务基层物流辐射网点实现镇街级全覆盖,将其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新阵地。
(三)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营销体系
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引导农业生产,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等市场。重点在线上进行主题策划、活动策划、媒体传播、形象打造等。
(1)打造农产品进城和工业产品下乡营销机制
依托龙头企业、知名电商企业,运用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手机APP、农产品垂直营销等多种营销手段,完善电商营销体系,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工业产品下乡,举办农特产品营销活动和宣传活动6次以上。通过宣传、推广进村入户,促使群众网购网销意识明显增强,扩大栖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影响力。
(2)组织、引导合作社及相关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
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农产品网上营销活动。联合淘宝、京东、拼多多、快手、抖音等知名电商平台,大力发展直播电商,提升栖霞市特色产品知名度。
(四)建设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以乡村振兴为核心,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培训与宣传,提高群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提升其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多渠道培训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增强农村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促进网销网购规模扩大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1)建立政、农、校合作体系多层次、多部门协同培训体系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搭建电商教育公共培训平台,结合地方职业院校优势,培养可持续人才输送能力。依托网上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点多形式培训实践活动及比赛,形成电商基地、人才储备库、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市(镇)政府三级联动的人才培训体系。
(2)建立多层次、多部门协同培训体系
依托高校资源及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电商培训,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培训,普及大众电子商务知识,提高各行业人员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电子商务的能力,完成本土网红孵化体系建设。坚持多层次培养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深入推进普及电商培训、专业电商培训和高端电商培训的分层培训机制,不断壮大基础人才规模,集聚精英人才队伍;坚持市级部门与各镇街分工和合力推进相结合,既******服务中心共同构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工作立体化格局,开展普及类培训活动,不少于200人次。
(3)支持创建栖霞市网络达人队伍
致力打造“电商+短视频+直播”融合联动模式。邀请网红主播进行带货合作、品牌代言,策划电商直播大促等活动,全面带动我市电商发展;整合各方资源,对我市电商企业、个人进行电商直播知识培训,培养孵化网红主播、农民主播等;新培育、孵化网络达人30人以上。
(4)建立“创业指导+个性化定制”培训体系
坚持创业培训和增值培训相结合,建立农村青年创业机制,把创业培训和发展结合起来,通过培训、鼓励和引导,树立自谋职业和创业的信心,增强其对市场的应变能力,增加农民的收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并与增值培训结合起来,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相关人员进行重点培养。
三、其他要求
1.本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供应商应保证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提供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服务及投资、建设及后续工作等,保证质量,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检验及验收、绩效评估和项目考核。
2.供应商需熟悉商务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政策、实施要求、考核体系、考核指标、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合栖霞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总体验收评估。
3.供应商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金等任何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供应商不能按时限、按标准完成投资、建设等工作任务的,限时督办完成,对经督办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栖霞市商务局终止相关建设协议,并按相关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资产管理要求:根据项目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各项资产,其所有权属招标人,供应商只有使用权和支配权。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中出现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合同结束后,其硬件设施及软件使用权等所有服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项目验收标准:
省级主管部门制发的有关本年度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文件;规定和要求不一致的以后发文件为准。
******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鲁财工〔2020〕6号);
******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0〕136号);
******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工〔2020〕16号);
④《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0 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1〕150号);
⑤《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1〕12号);
⑥《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水平的通知》(鲁商字〔2022〕124号);
8.质保要求:自终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或产品的质保期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知识产权:
①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②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建设运营期产生的知识成果、知识产权、使用权等。项目运营期结束后,中标单位必须将全部成果移交给招标人,保证系统正常的运行,且不得增加任何附加条件或条款,否则将按违约处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并予以公示。
③供应商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件,并保证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④如采用非供应商拥有的知识产权,则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0.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为完成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明细。
11.项目风险承担
①服务期限内,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因执行本项目出现的伤亡,由供应商负责处理。
②服务期限内,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在执行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
③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1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必须承诺该项目由供应商长期运营,并签署长期运营承诺书。
13.供应商需安排专人专岗进行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14.本项目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办公场所租金、工作经费、物流补贴、网络交易平台及购买流量等支出。
15.供应商需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16.供应商中标后需要购买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监测服务。
四、验收要求
1.验收程序
①项目建设完成后,供应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
②招标人项目建设完成后,收到承办企业验收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并聘请第三方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根据第三方提出整改的要求,由招标人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
③验收小组验收完成后,在验收意见******财政局、市审计局存档备案。
2.验收方式
项目实行绩效验收:一是听取汇报;二是现场查看;三是核对资料;四是实时查阅相关数据。
3.验收内容和标准
按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标准及《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 号)和《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1〕11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4.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期限要求。
②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等)
附件一:《分项报价表》
报价单位:人民币
编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1 |
市镇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
1 |
项 |
******.00 |
******.00 |
1.2 |
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 |
1 |
项 |
330000.00 |
330000.00 |
1.3 |
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 |
1 |
项 |
******.00 |
******.00 |
1.4 |
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
1 |
项 |
700000.00 |
700000.00 |
合计 |
******.00 |
本合同上述各部分内容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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